
清空記錄
歷史記錄
取消
清空記錄
歷史記錄



歐盟委員會于2023年7月11日發(fā)布新的修訂指南(EU) 2023/1442,其中修訂了食品接觸用塑料法規(guī)(EU) 10/2011。
(EU) 10/2011的主要修訂內容為:
1. 撤銷“(FCM NO,96)未經處理的木粉和木纖維”和“(FCM NO,121)水楊酸”兩項許可物質
2.加嚴對鄰苯類塑化劑的要求,修改已許可物質的使用要求并新增許可物質。
(1) 因為ECHA對TDI的評估數(shù)據(jù)具有臨時性的特點,從嚴DBP(FCM NO,157),BBP(FCM NO,159),DEHP(FCM NO,283),DIHP(FCM NO,728),DIDP(FCM NO,729)的限制要求。
(2) ECHA加強控制DIBP(FCM NO,1085)從消費品中暴露的風險。
(3) 加強塑料添加劑的限值控制(ABS,PET,PVC等材料)。
以上生效日期為2023年8月1日。
原文鏈接: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23/1442/oj
關于過渡期:
1. 為了使運營商能夠適應本法規(guī)中規(guī)定的某些現(xiàn)有授權的變化,適當規(guī)定符合法規(guī)(EU)No,10/2011的塑料材料及制品,如在本法規(guī)生效之日之前適用,允許在本法規(guī)生效后18個月內先投放市場,并保留在市場直到售罄。
2. 制造尚未符合本法規(guī)的塑料材料及制品的經營者,應要求在本法規(guī)生效后九個月內通知上下游生產商,按照法規(guī)執(zhí)行生產,以便在18個月的過渡期結束后投放市場。
3. 使用水楊酸(FCM No,121)或者使用未經處理的木粉和纖維(FCM NO,96)制造的塑料材料和物品,在滿足以下的條件下,可在2025年2月1日后繼續(xù)投放市場。
①在2024年8月1日之前,已根據(jù)(EC)1935/2004法規(guī)第9條向主管當局提交了該物質的許可申請;
②使用該物質制造的塑料材料和物品,限于申請中所表述的預期使用條件;
③根據(jù)((EC)1935/2004法規(guī)第9(1)(b)條向管理局提供的信息中包括一項聲明,說明該申請是根據(jù)本段提出的申請;
④管理局認為申請書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