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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你好,想咨詢一下國家標準實施日期的問題。比如GB44073-2024實施日期是2026/10/01,這個日期是指企業生產在2026/10/01必須按照寫新標準執行嘛?還是說產品在2026/10/01售賣的時間?那在此之前生產的產品執行的是舊標準,過了2026/10/01還可以在市場上告賣嘛?(留言日期:2025-10-22) A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條規定“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第二十五條規定“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服務,不得生產、銷售、進口或者提供。”,舊的強制性標準被新的強制性標準替代后就不再實施和具有法律效力,企業生產和銷售產品必須符合當前實施的現行強制性標準要求。感謝您對標準化工作的關注。(回復部門:標準創新管理司;日期:2025-10-27) Q 新版標準實施后按舊標準生產的產品是否可以繼續銷售? 企業按照非強制性產品標準(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生產出來的產品,在產品銷售存續期間,產品標準進行了更新改版。企業在新版標準頒布實施之前按舊版產品標準生產的、未銷售完的產品,標識標注的執行標準為舊版產品標準,產品質量符合舊版產品標準要求,并符合現行有效的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請問在此情況下,在新版產品標準頒布并實施后,這些老貨是否可以繼續銷售?是否必須要把標注的產品執行標準改為新版標準才能繼續銷售?謝謝。(留言日期:2025-10-20) A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條規定“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國家鼓勵采用推薦性標準。”,第二十五條規定“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服務,不得生產、銷售、進口或者提供。”,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應當公開其執行的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團體標準或者企業標準的編號和名稱”,因此,企業生產和銷售產品必須符合現行強制性標準要求,在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前提下,可自行選擇是否執行推薦性標準。如某項標準已廢止,則該標準不再實施和具有法律效力,企業應當公開其產品符合的現行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團體標準或者企業標準的編號和名稱。感謝您對標準化工作的關注,(回復部門:標準創新管理司;日期:2025-10-27)
來源鏈接: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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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家標準,過渡期產品,新舊標準,實施日期,推薦型國家標準,產品安全,第三方檢測,銷售產品
